違反“限高令”三次乘坐飛機,鎮江法院開出5000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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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10日訊(通訊員 徐行 記者 萬凌云)限制高消費是法院經常采取的強制手段之一,是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主要懲戒手段。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實施乘坐飛機等高消費行為。然而,還是有人心存僥幸,鋌而走險,通過其他手段購買機票,規避限高令。
8月10日,鎮江京口法院介紹,今年五月,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關于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乘機的專項整治活動,該院按照統一安排部署,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近日,在一起執行案件中,根據查實的違反限高令情況,京口法院對被執行人甲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
院方介紹,被執行人甲某經營某汽車系統公司,因經營不善導致多筆借款合同糾紛無法履行。其中,有兩件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在京口法院執行。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單位提供的信息,該院執行干警發現甲某雖被限制高消費,但2023年仍存在3次乘機記錄。
執行干警立即核實相關情況,很快確定甲某存在違法情形。當即,干警向其發送《約談通知書》,要求其來院接受調查。經傳喚約談,甲某承認了自己的行為,主動承認錯誤并書寫了悔過書。至于對案件的債務履行,甲某表示希望能逐步償還債務。目前,其也在積極和債權人溝通分期還款方案。
執行干警就相關情況,與債權人進行了核實。經查,甲某所述是事實。考慮到其認錯態度良好,保證不會再犯,最終決定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甲某表示對罰款決定無異議,自愿接受處罰,并當場繳納了罰款。
記者還了解到,京口法院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今年以來共傳喚被執行人12名,責令3名被執行人做出書面悔過和承諾,對10名被執行人處以共計38000元罰款。法院快速、精準的打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違反限高令者,以實際行動維護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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