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辱罵員工如何處理_當前快報
領導辱罵員工的處理方式如下:
當事人可以撥打110報警,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資料圖)
《勞動法》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二、遭到辱罵起訴對方的材料有以下: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需要向法院提供的起訴狀。
三、找法網提醒您,法院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進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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